黑灰产调查:黑灰产的终极闭环--“水房洗钱”!深度解析各种洗钱方式及产业链!
被诈骗的金钱难以追缴,因为诈骗团伙背后隐藏着一个更巨大的黑产行业——洗钱行业!
或者也可以说洗钱团伙,也成为诈骗业的一个下游产业。
什么是“洗钱”?
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
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洗钱”涉及的上游犯罪类型
这主要是指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构成洗钱罪。
“洗钱”离我们有多近
洗钱在很多人心里只停留在影视作品或是普法宣传的概念,多数人印象中应该是那些干“大买卖”的人才有可能洗钱。
事实上,“反洗钱”与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密切相关。
从小处看,它关系到个人身份证的盗用、冒名开户、转账提现;在商业合同的签订、商铺和住房的购买等行为中,洗钱犯罪与“反洗钱”的博弈、较量时刻都在进行着。
从大处看,洗钱犯罪不但助长和滋生腐败,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同时还与恐怖活动相关,对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主要职责是什么
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哪些交易将受到反“洗钱”监测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专门的规章,当金融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或符合某种可疑特征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例如单笔或当日累计2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现金兑换、现金汇款等,或者银行账户资金短期内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且与客户身份或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金融机构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出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并上报。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几种常见的“洗钱”方式
1
在约定好的时间,阿飞没有打电话过来。
“老板要看到6000万资金的账单余额才能制定方案。”或许是对几十万甚至是上百万的佣金仍不死心,阿飞给新金融记者发来私信说。
阿飞是这个圈子里一呼百应的人物。他手里有各种微信贷款群、QQ卡群以及贷款论坛,作为几个大群的群主和论坛的管理员,阿飞得到了一大票簇拥者。
他在这些地方呼风唤雨、发号施令。簇拥者们仰仗着他的平台从事着形形色色的生意,而这些见不得光的生意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利润。
阿飞的“主营业务”是倒卖各个银行的银行卡。他每天早晨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手机,通过QQ及微信的好友申请,据他说,有时候一天要处理近百个这样的请求。“他们的诉求不外乎就是收卡或卖卡。”
阿飞并非单打独斗,他跟随着他的“老板”混了多年。据他描述,他的老板在缅甸和菲律宾都有赌场,是个谨慎且敏感的人,而这种性格也多多少少影响了阿飞。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圈子里谁不这样呢?宁可错失一个百万利润的生意,也绝不能出事。安全,是这个行业的底线。”阿飞跟新金融记者强调。
或许是为了显功,也或许是不安于倒卖银行卡的现状,阿飞的手伸到了“核心业务”——帮助国内的客户把大额资金转移到境外,也就是洗钱。
阿飞告诉新金融记者,洗6000万的资金,他的公司要抽800万作为“服务费”,运气好的话,他个人也能从中得到上百万的佣金提成。
新金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倒卖银行卡的“卡商”都是承担着即收卡也出卡的中介角色,意外的是,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有洗钱的渠道,而通过境外赌场是最为常用的方式。
此外,还有一些“卡商”则是依附P2P生存的。有的卡商作为P2P公司的“供货商”给他们供卡,有的则干脆是P2P公司本身在做这个事情。
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交易在地下汹涌着进行着,卡源、卡商、终级用卡者各方在这条闭环产业链里炮制着一个又一个的风险,危机一触即发。
最怕“黑吃黑”
新金融记者在QQ查找群中搜索“卡”,出现了几十个买卖银行卡的群,其中不少都是近2000人的大群。
入群后,大多是收购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或者招收开卡人员的广告,不涉及具体业务,而业务咨询和交易大都通过私信完成。
在百度搜索“银行卡、代办”等关键词,不时出现售卖银行卡的信息。记者点开一家名为“银行卡出售代办有限公司”的网站,网页上显示:“低价批发零售银行卡(提供解锁、解冻业务)。
假如您由于业务等原因需要接受对方汇款、转账、消费、送礼等频繁的资金往来,或是行业特殊,不便使用自己的,我们真实身份证办理各大银行全新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邮、商、交、招等)随意转账,无限制。”
根据网站提供的QQ号码,记者联系上一名工作人员,其称:“全套售价1500元,盾卡价格1000元。”
所谓“全套”是指银行卡、开卡的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这些在圈子里被称为“四件套”;“盾卡”是指银行卡和网银U盾;“裸卡”则表示只有银行卡。
一位卡商告诉新金融记者,“四件套”收卡的价格是1000元,出卡的价格是1800元,一笔“四件套”交易他能赚取800元的利润。
“有的时候,一个客户就要十几张卡甚至是几十张卡,一天就有上万元盈利。我们只管卖卡,从不问客户卡的用途。”该卡商说。
而在另一个卡商的报价中,“四件套”1500元左右,“裸卡”500元,量多的话,最少300元。该卡商表示,不同的银行,卡的价格也不一样。
中国银行、农行、建行、工行,“四件套”1500元;光大、平安、华夏等银行的“四件套”1000元也能出。“价格的差异是由于大银行的卡不好开。”该卡商说。
而在收卡环节,卡商们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卡商不要“裸卡”,有的则要“一手新卡”,即开卡员拿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开的卡,未经过其他卡商转卖。
“身份证本人自己去银行开卡,不管一类、二类账户我们全收。但是,在银行开卡时必须用我们提供的手机号码。”一位卡商对新金融记者表示。
在这个圈子里,银行卡交易方式多为“货到付款”。多位卡商向记者表示,他们最担心的是,货到了,对方不给钱。也就是所谓的“黑吃黑”。
“毕竟是见不得光的生意,又都是远程交易,对方真不给钱,我们也不能拿他怎么样。”记者在向一位卡商咨询出卡业务时,该卡商一再向记者询问结账方式及时间,并强调货到必须付款。
据他说,他吃过这样的亏。有一次一个客户要10张“四件套”,货到了这个人就消失了。那一单他损失了几千元。所以现在,他都是先寄两套,有签收有货款的话后面再按需发货。
“充场”挖人
据介绍,卡商们的货源都有固定的联系人供给。这些卡商的上线们去搜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工,让他们自己去办银行卡和电话卡,再把银行卡卖给卡商。
一位卡商表示:他的上线卡源以200元左右收购一手“四件套”,而一手“裸卡”的收购价格不到百元。
这些卡源上线们把收购来的“四件套原卡”以500元甚至更高的价格卖给卡商。“市场没有统一价,完全凭交情。合作的时间长,提货的量大,价格自然就便宜。”一位卡商说。
“原卡”到了卡商手里后,一部分被直接推向市场,由于没有其他卡商转手加价,所以这一操作的利润空间最大。也有一些“原卡”被卖到其他卡商手里,经过几次转手、层层加价,再被推向市场。
除了持卡人主动将自己的银行卡卖出,也有一部分银行卡是通过遗失的身份证所办,持卡人对此并不知情。
卡源们如何搜罗那些愿意出售个人银行卡的大学生和农民工呢?常用的办法就是发布“银行充场”或“过账业务”的兼职信息。
在一些招聘网站和兼职群里,新金融记者看到“日薪200元现金日结,急招银行充场兼职”的消息。
关于工作内容的描述,就是办理各大银行的银行卡,并开通网银。招聘消息称,网银主要用来帮助商家刷淘宝美团网的信誉和销量。
在一个兼职群里,一位曾做过类似兼职的大学生告诉新金融记者,“用‘老板’给的手机号码和我自己的身份证去开银行卡还有网银盾,每做一个80元。
卡办下来后‘老板’拿走了,说是银行存档。因为当时就能拿到钱,我的很多同学都去了。”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分散投资
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卡商们倒卖银行卡,还有一些P2P公司在租用银行卡。
在一个兼职群里,群友“安好”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急招兼职,知名上市公司需要做过账业务,费用500元。”
随后,记者联系“安好”咨询该兼职的工作内容,“安好”表示,兼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卡,租给P2P公司用于过账,公司给卡里打钱再转出来即可,一个礼拜就能把卡还给本人,报酬500元。
此前,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鉴于此,如果P2P想要往外放出更大额度的贷款,就需要用第三方的银行过账给实际借款人。
举个例子:一个客户想要在平台借款100万,P2P平台就需要把这个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份,即再找4个人的银行卡,分别过账20万元,最后再把这4张卡里的钱,转到实际借款人手中。
新金融记者随后致电了一家P2P平台咨询是否可以提供超过20万元的贷款。该平台客户经理含蓄地建议:“你自己可以找些‘朋友’进行加额,如果你没有渠道,我们可以帮你。”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规定,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5年内暂停其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新开账户,并将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社会公布。
对此,开鑫贷总经理鲍建富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借款人的大额借款拆成小份,就是俗称的“拆标”,主要是为了规避网贷限额的规定,这是监管明文规定所不允许的。网络借贷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现在银行卡都是实名制认证的,通过租用银行卡去举债,很有可能会将这笔债务计入银行卡持有人名下,如果项目出现违约,容易给银行卡持有人造成征信污点。所以,也要提醒银行卡用户不要为蝇头小利,去出租银行卡,一旦发生违约,得不偿失。”鲍建富说。
“兼职”洗钱
一位给P2P平台“供货”的银行卡中介对新金融记者表示,这个圈子鱼龙混杂,要做大就要扩大地盘,大量的建群以及在论坛留言,通过各种渠道把自己的业务以刷屏的方式推广出去。
“单是租用银行卡业务,有时候我一天就能接十几单。”
当圈子做大以后,卡商们就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客户需求。
“购买银行卡的人各有各的心思,他们的购卡用途也大多见不得光。有些人的诉求就是把大额资金转出去。”一位卡商说。
基于此,不少银行卡的倒卖者都“兼职”从事着洗钱服务。
文章开头的阿飞就是这样。
当新金融记者询问能否把6000万转出去时,阿飞直言:“一天300万分批转,20天就能完成。如果着急的话,缅甸和菲律宾两边赌场同时操作,10天就能搞定。”
至于如何操作,阿飞表示:“我会让我们老板提供一个赌场的账户,我们的账户定期更换,每次都不一样,你要有一个海外账户,钱进了我们这边,就洗白了。”
据了解,在境外的一些赌场附近,都设有珠宝钟表店或典当行。这些地方成了洗钱的重要场所。
知情人士称,一些人在金店等商铺刷卡购买大量金货或奢侈品,之后马上卖予商铺获取外币现金。
对于银行卡地下买卖泛滥,业内专家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对于利用自己身份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出售牟利,达到一定数量的,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予以处罚。
此外,对监管部门而言,需要不断加强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和反洗钱合规管理;对金融机构而言,则要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开卡人身份,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合规履职,筑起防范金融犯罪的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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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已经成为贪官将腐败行为“合法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并成为腐败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有些贪官被抓后直言最头疼的是藏钱。
而从公开报道来看,中国贪官的洗钱手法更是让人目不暇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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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杠上了冯小刚,没想到范冰冰被罚了8个多亿,成为年度最轰动的新闻。
除了偷税漏税,娱乐圈的明星还经常爆出洗钱的传闻,据说很多天价片酬都是用作洗钱,只是外行只会看热闹而已。
还有现在的电影投资随随便便几个亿,出来的成片却像屎一样,据说也是洗钱所致。
国内电影每年都有几百部是被广电拒之门外的,你们说为啥?没错,烂片。但是每年烂片还越来越多,又是为啥?因为投资方钱多不在乎?确实如此。
当然这不会是烂片产生的主因,但却是原因之一。
再说明白点吧,部分投资方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洗钱”也。
洗钱,就是把来路不正的钱通过各种手段合法化。
一般赃款都金额巨大,投资方用赃款拍电影赚取票房,从而将非法所得合法化,如果电影口碑好,这还是个名利双收的事儿,何乐不为呢?
电影拍摄许多成本无法监督审查,拍摄一个大型场景需要的费用怎么估算?没法估算。
场景、道具可以是一次性的说没就没,一个场景又可以重复拍摄多次,费用可以想说多少就有多少,这就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
为什么不法分子选择拍电影的方式进行洗钱?
①拍电影资金投入大。
不法分子非法获得的赃款往往金额巨大,倘若用常规的手段洗钱需要费尽各种手段分散资金、聚集资金。
②拍电影投入回报大。
拍电影资金投入多,风险大,收益也大。一部电影拍的好赚足口碑和票房,亿元的收入是肯定有的,同时赃款又被洗白。对于投资者来说岂不是一石二鸟。
③投资周期短。
为了洗钱的电影势必不会往精良拍,一般的电影,拍摄周期1年足矣,粗糙一点的几个月。你们不会相信最大的电影出产国尼日利亚拍摄一部电影只要花5天时间。投资方5天就可能赚个盆满钵满确实有很大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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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爆光,一系列官员背景的“房妹”、“房姐”、“房叔”、“房爷”接连而出。
这些官员通过房地产市场隐匿身份、漂白黑钱,这说明房地产业早已成为他们的“洗钱天堂”。而这与实名购房政策执行不力以及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迟迟难产,有很大的关系。
推行实名购房政策与构建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说到底都是为了防止贪官洗钱房地产业。
据美国《纽约时报》网站2月18日披露,该系统能够很方便地查询公民名下的住房数量、地址、面积等信息,住建部曾要求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应于2012年6月底之前实现联网,但时至今日这种系统仍处于难产之中。
因为那些坐拥几套、乃至几十套房产的官员不希望打开这个“黑箱”,并一直阻挠着它的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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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比特币洗钱,算是最近两年出现的新技术新方法了。
具体怎么操作呢?
选择在中国的比特币交易中心开户,建立账户,然后汇款进账户,买入比特币,将买入的比特币从国内比特币交易中心转到比特币钱包(这种比特币钱包目前不受任何监管),再到国外的比特币交易市场卖出比特币,换成美元取出,整个交易过程就完成了。
由于中国针对资本外流加强了监管,对地下钱庄和虚构外贸打击力度很大,正常换汇也查得很严,一些外逃资金,就选择了通过比特币交易中心来洗钱,造就了最近一年中国的比特币交易量占到了全球交易量的90%以上。
2015年做空中国股指期货的俄罗斯籍天才投机家扎亚和安东,也是选择比特币交易转移资金到境外,只不过还没有完全转移出去,就被中国给逮捕了。
有评论人士指出,比特币之所以在中国那么火,绝对是因为它匿名,免税,免监管,可以洗钱跨境交易。玩比特币的不是什么中国大妈,是中国的贪官夫人和情妇们。
在2013年12月5日,央行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表示比特币“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事实是,在微博和微信圈中依旧有人在散布一些比特币洗钱业务的招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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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腐败官员,为将“黑钱”洗白,就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老婆孩子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
或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
还有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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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式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以前的集资利息,现在的坐受干股,引进外资的个人奖励等,将腐败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2001年3月,康赛股票案曾一度震惊全国。
康赛集团有限公司(现为黄石市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层认为,企业上市必须过五关斩六将,只要能拿来批文,不惜血本公关。
譬如,在1993年12月,时任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的徐鹏航应康赛公司要求,出面为康赛公司股票上市一事做工作,使其被批准为规范化股份制试点单位,具有股票优先上市资格。
之后,康赛公司先后为其家人购送内部职工股加上分红配股共12.1万股,股票上市后得溢价款113万元(调查时已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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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博彩也是贪官洗钱的一个常用手法。远华案刚刚浮出水面,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做贼心虚的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仓皇出逃澳大利亚,一个月后归案。
问起蓝甫的不明财产和他在境外违纪参赌的情况,他大言不惭地列出了他在赌场上的“战绩”:几年之内,他通过赌博赚到的钱多达65万美元和33万港币!
然而一些已经到案、曾经陪同蓝甫参赌的人,他们的供述却与蓝甫的“交代”大相径庭。蓝参赌多是铩羽而归。
原来,着力渲染的赌战风云,不过是贪官蓝甫为自己洗钱的一种说辞而已。
而有些贪官则以购买彩票中彩票的方式掩盖自己的财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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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5万中国富豪移民!同比增长50%,排名全球第一!
这是前不久亚非银行(AfrAsia Bank)和New World Wealth共同发布的《2019 年全球财富迁移报告》所提供的数据。
另外,中国富豪最青睐移民国家前三名是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而发生最多的华人洗钱案恰恰是这三个国家。
澳洲
早前有报道称,
一位名叫张博的32岁华人男子,
在悉尼购入了6套豪宅!
这些豪宅都位于Mosman,
总价值3700万澳元(RMB18500万元),
而且其中5套为全款购入!
买了6套顶级豪宅,
他却没有入住任何一套...
此外,
神秘的张先生还在悉尼和黄金海岸,
购买了价值12亿澳元(RMB60亿元)的酒店、公寓和零售物业!
由此看来,
虽然目前并没有实质证据指证...
但这位张先生的动机确实有点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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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贪官通过地下钱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在口岸来回走私现金,偷运过境后再以货币兑换点的名义存入银行户头。
这种方式尽管要付一定费用,但风险较小,难以查清委托人的身份。
此前有媒体援引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的测算称,每天通过深圳地下钱庄洗到香港的资金规模大约是2000万~3000万元人民币,手续费约为3%~5%。
但如果需要清洗的资金数额巨大,如数亿或数十亿元,那就必须通过跨国洗钱组织有计划有组织的操作,手续费约为总额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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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和投资实际上才是最为常见的两大洗钱路径,具有隐蔽性更强、技术含量更高、涉及金额更大的共同特点。
多起案例显示,有不少国企央企人士涉足洗钱,以对外投资为名义将国内资金转移出去,但不少项目其实是虚拟或真假参半的,或者将资金在境外非法占有或挪作他用。
全球金融诚信机构的报告指出,很多合法资金都以FDI(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离开中国内地进入香港和维京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然后再洗到其他实体,再以源自香港和维京群岛FDI(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重新投到内地。
“这是一套复杂的洗钱系统,利用对FDI放松的监管,为中国的高资产净值人士秘密隐藏和积累财富。”报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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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少人惊叹内地游客在境外的消费能力时,可能没有想到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消费或提现,也能将黑钱洗白。
人行的研报指出,一方面腐败分子可在境外大量消费或提现,另一方面在境内贪污受贿并以赃款还款。
信用卡和银联卡在为境内人员出境观光旅游等消费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境内腐败人员跨境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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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人民币存在相对于美元的贬值预期,有不少的人就想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合法合规的,叫换汇,不合法不合规的,就叫洗钱。
洗钱不外是这么几种途径:
一是正常渠道,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的换汇额度。稍大的资金,循此道出去,得找到身边的亲戚朋友,类似蚂蚁搬家。
一是地下钱庄,在国内给他们一大笔人民币,他们在国外给你一笔外汇。循此道出去,有被骗的风险,即使不被骗,万一被公安发现,就有被没收的可能。
一是虚构对外贸易,找个海外公司,向其虚订一批货物或服务,凭合同可以到央行指定的机构换成美元汇出去。循此道出去,费用会较高,并不划算。
要说洗钱,估计天下没有一家银行禁得起严格的洗钱检查。
过去几年,汇丰、瑞银、德意志银行,哪家又不是因为帮富豪偷逃税款进行洗钱而遭到了美国的巨额罚款?
洗钱行业,类似卖淫,是古老而不绝的,以为严打就可以杜绝,一定是痴心妄想。
既然世界上有洗钱的需要,就有聪明的头脑能找到新技术新方法来绕过监管,去满足人们的这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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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对于小何所在的团队来说,他们有一种方式是通过电竞进行洗钱。
首先,诈骗所得的赃款汇入他们的账号后,他们会先把这个账号内的钱转入账号B,然后再把账号B内的钱分多笔转入账号C和账号D。
接着再把C和D的钱全部购买网络游戏点券,并把这些点券充入尽可能多的游戏账号,经过卖账号的形式,把点券转换成现金,这些现金会汇入另一个账号E。
再然后把账号E内的钱转入更多的账号中,经过这一轮下来,这些钱就已经被“洗干净”了,取款人就可以明目张胆地进行取款了。
除此之外,他们还会通过在某些电竞平台进行买卖道具的方式洗钱。
先是通过充值把赃款转入平台的账号内,购买游戏中的道具。然后把购买到的道具低价卖给准备充值的玩家,以此实现洗钱的目的。
有读者说前几天碰到了一个骗子,一个不怎么新颖的骗局,但前前后后骗走了他三万多块,而这些钱最终都流进了一个名叫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
两天前,爆料人小李接到一通电话,对方声称自己是淘宝的“客服”,说小李购买的某品牌衣物存在甲醛超标的问题,根据公司规定需要按照售价给予小李一定金额的赔偿。
随后“客服”加了小李的QQ,并发了一个二维码给小李,让他登录支付宝,填写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码等资料,等系统核实身份后,就会把钱打到小李的支付宝账号。
但小李没等到钱到账,反倒是支付宝账户分四次被扣掉了近万元。小李当时特别慌,立马找“客服”核实,对方说小李输入验证码超时了,平台判定这是刷单行为,所以把钱暂时扣在平台了。
为了拿回被扣的钱,小李在“客服”的指导下,去美团、滴滴、花呗、小米金融等平台借了22000余元的贷款。
等回过神来的时候,小李发现这些钱已经分四十多次都进入这个名叫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名目是充值Y币。
于是小李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才发现,对于这家公司,网上骂声一片,都是诈骗和洗钱。
在微博上,我搜到了“投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超话,在这个话题下,许多人都在讲述自己因为各种原因被人骗了钱,而钱都去了华多。希望华多能给个说法并追回自己被骗的钱。
其中有贫困高考毕业生做兼职刷单,结果被骗去撸了一万多网贷,想不开要轻生的;有宝妈想给孩子赚奶粉钱欠下一屁股债的;还有在咸鱼买二手被骗的;以及和小李一样,被“客服”退款骗的。
做兼职被骗的高中生
尽管被骗的理由各不相同,但对象都是学生和宝妈,或者是农村出来在外务工一类的低收入人群,而被骗的资金最终都以购买Y币等虚拟产品,最终进了华多的账户。
Y币是YY旗下的虚拟货币,1元人民币兑换1Y币,Y币可以用来打赏主播、购买平台游戏或其它虚拟商品,可充值,但不能提现。
而他们多次提到的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是YY及虎牙直播的母公司,其中YY于2012年在纽交所上市,虎牙在2018年上市。
可以说华多是国内视频直播的奠基人,实力很强,口碑不错。
记得早年间,大家都说喝水吃饭上YY,火爆程度和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YY的营收达到了62.952亿元。在经济下行期,YY貌似成功实现了逆势增长。
但是狮子大了总有跳蚤,于是一些人把坏心思打到了这类直播平台身上。
从百度检索到最早的关于利用YY平台,以刷单为由实施诈骗的事件发生在2014年。也就是说利用YY实施诈骗,由来已久。
据某个“华多网络诈骗维权群”里的资料显示,仅2018年5月到2019年1月,可统计到的就有380人被骗,涉案总金额高达420万。
由于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且屡禁不止,愤怒的受害者们将YY称为“诈骗的保护伞”、“洗钱重灾区”。他们向各路媒体寻求曝光与帮助,联合起来去警局报案,甚至向一些民间追款人求助,希望有朝一日,YY能够退还他们那些被骗的钱。
Y币套现与直播平台
诈骗犯将骗来的钱通过充值Y币和购买虚拟产品的形式充值到YY,再经过某些渠道,以低价卖出,换成人民币。
这类行为也被称作Y币套现。
在某游戏充值网站,有人以4-6折的价格大量收购Y币,收来的Y币可以通过打赏主播分成,又或者是和一些第三方充值平台合作,赚取差价。
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诈骗犯会选择将骗来的钱拿去充值Y币,而不是直接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呢?多一道程序之后,到手的钱起码少了五成,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
这就得说说虚拟财产这个概念了。
宪法规定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而其中私有财产的定义中并没有包含虚拟货币。只在民法第一百二七条写着,“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的价值及属性,虚拟货币并不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诈骗犯正是知道这一点,所以才会以二维码的形式,让受害者主动扫描,充值Y币这一类虚拟货币,而不是转到自己的银行卡或是支付宝账户。
从法律层面来看,诈骗犯并没有直接骗取受害人的钱财,交易的都是Y币。从钱到Y币再到钱,经过多次流转之后,警方想要取证是一件极其麻烦的事情。
而从平台方来看,用户通过充值Y币打赏用户或是购买虚拟产品,同样是一种合理的行为。在直播行业,即使一个账户在短期内出现大幅的资金波动仍然是允许存在的。
毕竟直播行业本身就是充满戏剧性和起伏的,所以平台无法依靠账户的资金流动来判断用户的账户是否出现异常,进而冻结账户或是终止操作。
这些诈骗犯很聪明,利用了直播平台的特性来规避风险。这也是为什么这种现象存在五六年之久,但依旧事故频发的原因。因为平台根本就无法在短时间内判断这么多账号里面,哪一个正在进行非法的交易。
至于为何受骗的总是宝妈和学生一族,是因为在网上从事刷单的都是以宝妈和学生居多。骗子是无差别行骗的,不会看人下菜碟,最多看你的账户余额下套。
由于经历和年龄限制,学生和宝妈群体对于这个世界通常怀有美好的期待,容易相信他人,所以在被骗后,又相信了那些声称了所谓的“内部关系”和“职业追款人”。于是再一次落入被骗的圈套。
他们对这个世界满怀善意,但世界并不总是同样以善相待。
YY有罪否?
在这场骗局中,承受最多骂声的除了骗子,当属YY。
理由是,“虽然诈骗是个人行为,但是钱最终进了平台,平台能够抽成,所以平台是诈骗的保护伞;YY的纵容导致诈骗屡禁不止。”
雷军又躺枪了
但目前大部分诈骗的人采用的依旧是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我们是否可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洗钱的保护伞呢?是否需要银行赔偿受害者呢?
我想并不会,因为银行并没有这个义务和责任。
平台有监管的责任,但却并不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除了Y币,还有Q币以及各类虚拟货币,同样深受诈骗犯的喜爱。
我并不是为YY以及各类平台洗白,因为我们不存在利益关系,如果有一天产生了联系,那可能是律师函的功劳。
16
银行卡
记者发现在一些QQ群里,有人在公开兜售身份证和银行卡。
在一位卖家的QQ空间里,几百张身份证被拍照上传供买家任意挑选。每张价格200元左右。
这位卖家告诉记者,他每年能够卖出4、5千张身份证,其中大部分被用来办理银行卡。
不仅身份证公开买卖,甚至连同用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也可以成套出售。
在网上像这样公开买卖身份证和银行卡的QQ群,可以轻松的找到几十个。
网络上卖的银行卡是真的吗?
随后,通过一位卖家记者购买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套银行卡。
这些银行卡,除了开户人的身份证以外,还包括网银U盾和绑定的联通手机卡,经过测试这些银行卡的网银、转帐、支付等功能一应俱全。
深圳保安分局网警雷耿告诉我们:“他们买的这些银行卡,如果追查的话,基本也就是追查到开卡人这一级,用卡人这一级就很难追查。”
就这样,这些在网上随意买卖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大肆骗钱和洗钱的有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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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9-2000年,陈某等3人分别在沿海A市几家商业银行开立了10余个结算账户,这些账户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先后有大笔资金出入。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1)退税资金。资金从国库转入某单位账户,然后经过多次转账汇入上述账户。(2)由进出口企业转入的资金。这些进出口企业的资金经过多次转账汇入上述账户。(3)由香港转入的资金。资金从香港B银行转入境内,结汇后,经多次转账汇入上述账户。
这些资金在上述账户集中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又大量地汇往某边境地10余个个人账户,资金汇入后,次日马上全部提现。
经调查,此案中所涉及的银行结算账户和支付交易具有下列可疑特征:
1.经与工商行政机关及公安机关核实,客户的身份资料均为虚假。
2.不同客户的账户交易支付凭证上的笔迹为同一人,预留银行印鉴卡上的个人姓名也大都一致,即这些账户的真实所有人可能为同一人。
3.账户的资金发生额大,但余额很小,资金大进大出,周转迅速。
4.资金周转环节多、速度快,上、下游企业之间明显不相关。
5.资金大多来源于国库、境外及进出口贸易企业,上账不停留。
6.资金大规模流往边境地区。
7.账户的开户时间都很短,且频繁开、销户。
这是一起以骗税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件。犯罪分子在骗税成功后,采用了一系列复杂的转账交易模糊资金来源,最后通过支取现金,切断追查线索,化为个人所有。
案例二
【案情】
C银行报告了一个可疑交易信息:这家银行发现一个新客户经常性地收取来自外地的个人汇款,资金交易量非常大。经核实,这是一家书店,外地的个人汇款主要用来买书的。但继续查证后银行发现,这家客户只有一个店员,一个兼职会计,真正的法定代表人始终没有出现过。而且,这家书店规模很小,平时顾客很少,其资金交易量远远超过其正常经营规模。
对于银行,应在以下几方面引起注意:
1.大量存现是洗钱者洗钱的第一步,因此,银行对存入现金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和审查,这是反洗钱的第一步。
2.在现金交易被监测的情况下,洗钱者往往把大量的现金由不同的人分次分批存入银行,然后再通过转账的方式集中起来。
3.客户频繁地收取个人汇款,交易量明显超过其经营规模,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4.银行在识别的时候,应切实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做好实地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掌握客户的经营特点,发现异常的资金流动。
接银行报告后,警察调查发现,这是一个盗版集团开立的书店,其主要用途就是用来洗钱的。他们雇佣了大量的人员从各地分批将现金存入银行,然后书店以卖书的名义将钱汇集起来,再以营业收入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这样,非法的收入就伪装成合法的了。
案例三
【案情】
D银行发现,有一个账户四年来长期不动,近期突然活跃起来,资金收付非常频繁。银行人员觉得此账户很可疑,进行了相应的核查。经查,该账户所有人是一位失业者,其妻子是一位家庭帮工。银行员工认为这个客户的资金来源和交易比较可疑,立即向反洗钱当局进行了报告。经过调查,该客户的亲戚是一名毒品交易犯,利用他的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对于银行,应重点关注:
1.“长期闲臵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这是一个重要的可疑交易的表现形式。
2.核查这类案件的关键是要弄清账户突然启用的原因和账户所有人的真实身份。此案中账户资金规模与账户所有人的身份就明显不符。
3.银行应建立对长期不动户的监督管理体制,即使仅从防止操作风险,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角度看也是必要的。
案例四
【案情】
E银行发现,在本行开户的一家经贸公司每天都收取大量的支票,这些支票大多数经过背书转让,在票据收妥后,即以略低于支票金额的数量支取现金。他们调阅了这家客户的有关开户资料,发现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为农副产品采购。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这个公司只有3个人和一间很小的办公用房,主要从事转账支票兑付现金、代办汇兑、代办银行汇票等非法金融业务。这家公司的很多客户都是洗钱者,他们通过这家公司将不法资金变成现金,以此切断追踪调查的线索。
遇到这类情况,银行应考虑以下几点:
1.在我国,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支票一般很少背书转让。大量经过背书转让的,是一个重要的可疑特征。
2.缴存支票后在短期内支取差不多相等金额的现金。又是一个明显的疑点,是典型的套现行为。
3.银行若发现上述异常情况,应重点对客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特点进行调查,以判断其经营规模及经营特点与其提交的支票的关系人及总金额是否相符。
案例五:我国的两起贪官洗钱案
【案情】
丛福奎洗钱案:丛福奎,原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1968年参加工作,自1983年9月至1995年5月,历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副省长。1997年,丛福奎由于没有实现当省长的梦想,变得意志消沉,开始疯狂敛财。他勾结女“气功大师”殷凤珍,利用职权强拉“捐款”,以捐助宗教为名索要巨额贿赂款。中纪委的通报说,丛福奎通过帮助他人审批项目、承揽工程、解决贷款、拆借资金等,大肆索要、收受钱物,数额巨大。由于索贿金额巨大,丛福奎想到了借公司洗钱。1998年,在丛福奎的一手操办下,殷凤军、殷凤珍兄妹俩在北京成立了龙吟公司。从表面上看,龙吟公司的董事长是殷凤珍,但真正的幕后老板却是丛福奎,这个公司实际上就是丛福奎自己的公司。丛福奎向许多老板要钱,然后就打入龙吟公司的账上。证据显示,这些款项中只有一小部分经殷凤珍之手用于“捐赠”,大部分则存入了龙吟公司或殷凤珍等人的个人账户。
成克杰洗钱案:2000年9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级干部中数额最大的受贿案件,也是新中国历史上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
成克杰与情妇李平梦想利用手中的权柄,聚敛钱财。他在洗钱时相信专业分工的优势,做的是一套国际通用的“标准动作”。
专家这样分析成克杰的洗钱套路:他与情妇李平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了香港商人Z,Z再帮助其转款,为此成克杰付给Z 1,150万元。按照惯例,洗钱的设计者和执行人通常要收10%~15%的手续费,对于成克杰这样的公职人员洗钱,由于承担更大风险,要另外加收25%左右的手续费。如此一来,成克杰的4,000多万元洗了半程,就变成了不到2,000万元。
其次,成克杰以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一家皮包企业。这家公司纯属掩人耳目,但即使什么业务都不做,为了假戏真唱,不露马脚,还是需要伪造经营活动,请会计师做虚假账目,缴纳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4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近2,000万元资产又得缩水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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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离我们很遥远么?
其实不然,
它就暗自潜伏在我们身边。
(1)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2)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3)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4)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5)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6)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7)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8)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
(9)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
(10)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的,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竟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动作和公平竟争。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大威胁。
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2、不出租出借身份证件
3、不出租出借或者出卖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4、遵守账户实名制,做守法好公民
5、防范电信诈骗、非法传销
6、不受高额回报利诱,不参与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
7、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
8、不要为身份不明的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9、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10、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保护自己
11、勇于举报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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