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仙人跳”:他把我衣服脱光,想要强暴我

仙人跳,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最常听到的仙人跳的例子,就是让姿色不错的女子勾引单身或落单的男性,将他引入房间准备办事之时,说时迟那时快,突然房门被踹开!



冲入一堆自称是女方的丈夫、兄弟或是父亲等同伙,将性欲高涨的男方当场抓住,逼迫他签下巨额赔偿金,若有不从,拳脚暴力相向,拿不到所谓的遮羞费誓不罢休。


今年4月13号,在上海浦东,也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一名女子报警称:他把我衣服脱了!



“我在一个酒店里,今天刚和朋友吃了饭,本来只想睡一觉,后来他就把我衣服脱了,你知道吗,他想那个!”



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出动,查到这个房间的登记人是一个叫李先生的男子。


报警女孩说,她是因为失恋想找个人陪伴,所以就在网上发了个约饭的帖子,这时候李先生主动找上她,并在吃完饭去开房后,企图强奸自己。



经查,李先生现年31岁,已婚多年,在奉贤区的一家公司做销售员,但是他在面对女孩的指控时却大呼冤枉。



这不得不让民警感到怀疑,于是民警又找到了李先生了解事情经过。


据李先生说,他在4月12号晚上看到女孩发的帖子之后,便主动私聊了女孩,然后第二天就一起吃了饭,聊了一些天,也喝了一些啤酒。


他在喝了一瓶啤酒之后就感到有些醉了,看着喝的微醺的年轻的女孩就这么依偎在自己身上,他内心也起了涟漪,于是他着急买了单,随后便和女孩徒步来到附近的酒店。


他认为当天下午他和女孩发生的一切原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可是女孩突然的反抗让他摸不着头脑。



“开好房进来以后,就是大家都是年轻人嘛,可能有一些冲动,我们可能有些暧昧的动作,然后等我们要进行最后一步的时候,她突然就尖叫起来,吓我一跳。”


“我就有些莫名其妙,就赶紧停了下来,之后她就一直在社交软件上给一个男生打电话,说她跟一个男的去开房,本来只想去睡觉,结果都快要发生关系了!”


“手机里的那个男的说你这个小姑娘怎么这么不爱护自己啊,发生这个事情怎么办呀,要不报警吧!”



当听到对方说要报警时,李先生慌了,觉得自己惹上了麻烦,同时悄悄的打开了手机的录音功能。


对方向他索要3万元补偿费 。


李先生原本想花钱消灾,可3万元赔偿事实上早已超出了自己的心理预期。



另一边,民警调取了4月13日的酒店大厅监控。



可以看出,女孩是自己上楼的,没有什么强迫的感觉。


这不就是不讲武德吗?


明明是自己愿意跟人家去酒店的,没想到突然整这出,这谁想得到啊!


不过民警调查后发现,这个女孩并不简单啊!


民警调取了这个女子的开房记录,发现她这一两年内跟不同男性开房40多次!


而且这名女子还只是一个学生,还在读书!


但是跟她开房的那些男人,有些甚至都是已婚的男人。



警察叔叔这下有怀疑了,这肯定是在做什么不正当的事情了啊!


这还能理直气壮说人家脱她衣服?


此外,根据女孩的验伤单来看,没有受到过暴力伤害。


与此同时,民警并没有忽略,这中间有一个极其重要的人物,那就是和女孩通电话的男子。

                                                         

经查,这名男子叫陆某,现年31岁,已婚,有敲诈勒索前科。

                                                         


据说,女孩和陆某是在网上认识的,没多久,这两人就发生了关系,虽然她知道陆某是已婚的,但是对此,她并不介意。


不仅如此,这两人还商量着诈骗,不得不说,还是挺懂男性的。



只是没想到,两人第一次就出师不利。



最后这两人因为涉嫌诈骗被逮捕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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