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天价片酬!今天,范冰冰们懵了!



综合:21财闻汇

资料:21财经搜索、每经影视、新浪微博


天价片酬,再见!


这不是第一次限制演员天价片酬,但却是最严厉的一次!


8月11日上午9点,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共同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


摘除天价片酬这颗毒瘤,势在必行!




在《声明》中,



首次明确了演员的最高片酬限额。即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决定共同抵制偷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将协调建立黑名单机制,一旦明星有上述行为,将拒绝与其合作!





这九大企业,本就是行业内最顶尖的采购或制作公司,所以,它们的联合行动无疑是最具杀伤力的:


首先,5000万元的明码标价,意味着再没有人为演员的天价片酬买单了。


其次,黑名单的建立也让演员的犯错成本大大增加。


《联合声明》出台,意味着影视行业将从此和亿元片酬说再见。近来出现的动辄六、七十集,甚至近百集的古装大IP戏、大女主戏也或将不再有市场——因为拍得再长,演员最高也只能拿到5000万的税前片酬。


对于明星来说,他们最害怕的往往不是被抓,而是自己的饭碗被砸。而今天起,明星偷税漏税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被掌握大部分资源的九大企业联合抵制,没了它们的青睐,一个明星的演绎生涯也就算到头了。


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声明》与前不久中宣部等多个部门发出的《通知》密切相关。6月27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需要留意的是,这只是三大视频网站、六大制片公司的联合声明及行动,还非全行业行动。


网友评论:


@策马走西口:凭什么国家科学奖只有500万。


@sham风花我雪月 : 一集100万 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全宇宙最帅美少女-:崔永元帮了大忙了


@马丘比卡丘西:联合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别太乐观了


@乡下阿甘:我一辈子也挣不了


@sham风花我雪月:太可怕了限制后还100万一集


@一只大猫猫:然后呢?明星片酬低了,少赚的那一部分钱抵包月费吗?可以少看点广告么?


@希望一切好好的_:当演员啥时候可以实行持证上岗啊,有劣迹的直接吊销执照


@Mzyndk64157:5000万也算天价了。


@1991二毛:本来20集的电视这么一搞,可能就演变成40集,韭菜嘛割就完事儿了……


@王猛Will:这个价格得市场决定吧,如果人家给你带来了特别多的利益,那就许你挣钱不许人家挣钱?


(一)


当红演员片酬究竟有多高?


早在2016年,周迅加盟《甄嬛传》原著作者流潋紫的新作《如懿传》,片酬被曝高达9500万。


而同年,Angelababy接演《孤芳不自赏》,片酬据称也已达到8000万。


至于“小鲜肉”的代表,鹿晗、吴亦凡等报价更是达到了亿元级别。



或许有人会觉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片酬再高,和普通人有什么关系呢?


其实这并不正确。


羊毛出在羊身上,天价片酬最终还是要消费者来承担的:


首先,明星过高的片酬,会通过制片方转嫁给电视台。电视台消化成本的办法就是增加广告,然后强迫观众观看这些广告。


其次,如今想找到一部制作精良的电视剧,比登天还难,似乎到处都是“五毛”特效,这也和天价片酬脱不了关系。


相关数据显示,10年前,一部国产电视剧的演员费用约占制作费用的30%,但近几年国产剧演员片酬超过总制作成本50%已成常态,最高占比甚至达到75%。对比之下,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的片酬通常只占影视作品总预算的20%至30%。


既然钱都装到了明星腰包,那诸如编导、剪辑、后期制作这样的环节,只能是一省再省,这也导致了最终作品制作粗陋。


此前,央视就曾直接点名,《幻城》《致青春2》《泡沫之夏》等,虽然有天价片酬的人气演员支撑,但票房口碑皆不尽如人意,明星也无法拯救本身质量不高的影视剧。



(二)


除了这些直接的影响外,明星的“天价片酬”更助涨了演艺圈的不良风气。


为啥不少明星爱偷税漏税?


因为他们拿的钱实在太多了,要交的税自然也跟着水涨船高,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便开始想各种办法来逃避纳税的责任。


阴阳合同便是主要的方式之一。


即明星与商家签订一份“阳合同”(大合同),这主要是给税务等部门“准备”的,作为缴税依据之一;私下里再签一份合同,其中明星所得费用等比“阳合同”中规定的费用“要多得多”,这才是他们之间真正的合同,也即所谓“阴合同”(小合同)。


签这样的合同,用意很明显,就是为了偷税漏税。


除此之外,“天价片酬”的存在,也挫伤了真正有演技演员的积极性。


试想,能拿到天价片酬的大都是些什么人呢?不就是大家口中的“小鲜肉”、“小花旦”么。他们之所以胜出,靠的不是演技,而是所谓的人气。


所以,你会发现,很多明星最爱干的事,根本不是磨练演技,而是搞绯闻、走红毯、参加综艺节目…..


因为,频繁的曝光率是积聚粉丝的最佳途径,粉丝意味着人气,意味着会成为制片方和播出平台眼里的香饽饽,更意味着有了“坐地起价”的资本。


这也造成了一种怪象拿高片酬的往往是“演啥不像啥”的,甚至成天弄些抠图、替身来应付了事。而真正有演技的却得不到对等的待遇!


(三)


中国的崛起,离不开文化的复兴,明星“天价片酬”这颗毒瘤俨然到了必须拔出的地步!


正如上文提到的,监管部门早就出手整治了。2017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而如今,视频网站、影视公司选择联合发声,并将片酬的限制进一步具体化。可见国家对重塑影视行业环境的决心。


一场大改变正在开始!


希望不久的将来,影视圈能让我们津津乐道的,是越来越多的好电视剧和好电影,而不是一些毫无演技,却爱到处炫富,甚至私底下干着偷税漏税勾当的“流量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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